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文 件

桂开办发[2011] 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1年贫困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扶贫办、自治区本级扶贫培训基地: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下达2 0 1 1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指标的通知》(桂开办发[2011] 39号)精神,现将2 0 11年广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是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区定贫困县中,生存条件恶劣,土地资源匮乏,人均耕地不足0.5亩,就地开发难度大,缺乏发展潜力的大石山区自然村屯的贫困家庭就读于扶贫培训基地的中职或高职的子女(大石山区县名单见附件二)。
    (二)培训对象是年龄在16~45周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4060个贫困村、扶贫异地安置点、面上村的贫困劳动力及退伍士兵。重点选送应届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培训,对计生、妇女、华侨(侨眷)、残疾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村的党员要优先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知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基本知识的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在方式方法上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注重加强阶梯培训,让还没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贫困村劳动力能通过等级考试,获取证书;已经取得证书的要提升等级,初级升中级,中级升高级,让我们的贫困村劳动力掌握更高层次的技能。当前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加工制造、电子装配与应用、电工电焊、服装加工、保健、宝石加工、交通运输、家用电器维修、建筑、餐饮、酒店、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
    职业教育在规模上今后有所扩大,在专业选择上,根据市场需求,充分考虑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后能尽快融入城镇的要求,重点设置现代企业、城市建设、服务行业、修理业及管理等所需的、用工量大的专业。今年我区还将选择部分大石山区县尝试开展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高等教育资助试点。
    三、组织实施
    (一)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是新阶段我区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各市、县扶贫办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培训基地制定实施方案,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品牌专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审查确定资助对象。扶贫部门要及时对培训基地招收的学员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09】 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细则》(桂开办发[2008]46号)文件要求确定资助对象。
    (三)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培训档案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加大就业安置力度,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力争做到通过培训的劳动力,都有较好的就业岗位,有稳定的收入。对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资助金,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克扣、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四)市、县扶贫办要按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发改委、民委、统计局《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通知》(桂财农[2005] 55号)要求,在计划下达后15日内做好项目的录入和转报工作。
    (五)今年的培训任务要求在12月底完成。各市、县扶贫办要及时了解培训基地完成情况,分别于9月20日、12月20日上报培训完成情况。
    四、资金补助标准及管理使用
    (一)广西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标准。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资助,连续资助两年。每一位接受资助的学生只能享受一个学历段的补助。
    (二)非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学历教育。每人每年补助资金1200元,连续补助两年。每一学年的第二个月将学员的基本情况(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登记卡、学员花名册)报同级扶贫办审核,发放培训代金券。扶贫办要进行回访检查,并按有关规定核报培训经费。
    (三)短期培训。举办1-3个月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班,每培训安置1人补助1000元,培训费可用做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费、伙食费和住宿费补助,也可用于前往企业就业的交通费。每期培训开班后7个工作日内将学员的基本情况(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员花名册)报同级扶贫办审核,扶贫办要及时发放培训代金券。培训结束后,扶贫、财政、培训基地要及时验收、报账,并抓好安置就业工作,确保培训学员稳定就业,收入好。
附件:一、2 0 1 1年广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表
    (总表不发市)
二、广西大石山区县名单
 

 


主题词:扶贫  劳动力培训△  计划  通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二
广西42个大石山区县名单

百色市:(12个)
  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右江区、田阳县
河池市:(11个)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城江区、宜州市(县级市)
柳州市(3个)
  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
崇左市:(7个)
  江州区、扶绥县、宁明县、天等县、龙州县、大新县、凭祥市(县级市)
南宁市:(3个)
 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
来宾市:(1个)
  忻城县
桂林市:(2个)
    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防城港市:(3个)
  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