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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扶贫办、自治区本级扶贫培训基地: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指标的通知》(桂开办发〔2012〕25号)精神,现将2012年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含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试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模式

    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方式分职业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两种形式。其中,职业学历教育包括大石山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非大石山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巾帼励志班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试点;技能培训包括短期培训、阶梯式培训。

    二、培训对象

    (一)大石山区职业学历教育。资助的学生是自治区扶贫办确定的42个大石山区贫困县(见附件3)中,生存条件恶劣,土地资源匮乏,人均耕地不足0.5亩,就地开发难度大,缺乏发展潜力的大石山区自然村屯的贫困家庭就读于扶贫培训基地的中职或高职的子女。

    (二)非大石山区职业学历教育。资助的学生是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贫困村、扶贫异地安置点、面上村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及退伍士兵。重点选送应届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学历教育。

    (三)巾帼励志班。是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贫困村、扶贫异地安置点、面上村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女学生及退伍女兵。重点选送应届的初、高中毕业女学生进行职业学历教育。

    (四)技能培训。资助的学员是年龄在16~45周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贫困村、扶贫异地安置点、面上村的贫困劳动力。

    (五)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试点。资助的学生要求是通过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考试录取的新生(一本优先),是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滇黔桂石漠化县、合山市和原来的国定县、区定县)贫困村的贫困家庭子女。

    以上各类培训对计生、妇女、华侨(侨眷)、残疾的贫困家庭和贫困户党员家庭子女优先安排。

    三、培训内容

    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内容包括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引导性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知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基本知识的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工制造、电子装配与应用、电工电焊、服装加工、保健、宝石加工、交通运输、家用电器维修、建筑、餐饮、酒店、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

    职业学历教育。各培训基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选择社会紧缺、急需和需求量大的热门专业作为培养目标。
    四、资金补助及管理

    (一)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标准。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连续补两年。每年11月底以前将学员的基本情况(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登记卡、学员花名册)报同级扶贫办审核,发放培训代金券,扶贫办按有关规定核报培训经费。

    (二)非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学历教育。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连续补两年。每年11月底以前将学员的基本情况(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登记卡、学员花名册)报同级扶贫办审核,发放培训代金券,扶贫办按有关规定核报培训经费。

   (三)巾帼励志班。在享受国家、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和企业各种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连续补两年。每年11月底以前将学员的基本情况(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登记卡、学员花名册)报同级扶贫办审核,发放培训代金券,扶贫办按有关规定核报培训经费。

    (四)技能培训。举办1-3个月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班,每培训安置1人补助1000元,培训费可用做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费、伙食费和住宿费补助,也可用于前往企业就业的交通费。每期培训开班7个工作日内将学员的基本情况(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员花名册)报同级扶贫办审核,扶贫办要及时发放培训代金券。培训结束后,扶贫、财政、培训基地要及时验收、报账,并抓好推荐就业工作,确保培训学员稳定就业,收入好。

    (五)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试点。每人一次性补助经费4000元。获得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将学生的基本情况(乡、村出具的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金直接划拨到学生家长一卡通上。

    (六)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资助金,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克扣、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是我区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县扶贫办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培训基地制定实施方案,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品牌专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核定补助对象。扶贫部门要及时对扶贫培训基地招收的学员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试点资助学生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09〕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细则》(桂开办发〔2008〕46号)文件要求确定资助对象。

    (三)市、县扶贫办要按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发改委、民委、统计局《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通知》(桂财农〔2005〕55号)要求,在计划下达后15日内做好项目的录入和转报工作。

    (四)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建立包括:年度培训计划、贫困证明(县扶贫办、乡政府、村委会)、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卡、培训教案、培训报账凭据(含培训代金券)、用工单位接收函、培训工作年度总结等相关培训的材料归档成册,存档备查。

    (五)今年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各市、县扶贫办要及时了解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成情况,分别于9月20日、12月20日上报培训完成情况。



附件:1、2012年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表

     2、2012年广西贫困村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试点计划表

     3、广西大石山区县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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