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师园地 > 教师文集

[摘要]大、中专院校的法律基础课概念抽象,内容枯燥,学生对此难以引起兴趣,案例教学法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兴趣和主动性,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原理,能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课  运用  兴趣  主动性

 

所谓案例教学法就是指让学生通过对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案例加以分析、讨论,让学生针对案例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哈佛大学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教授于1870年创立的,他在《合同法案例》一书的前言中说道:“被作为科学的法律是由原则和原理构成的。……每一个原理都是通过逐步的演化才达到现在的地步。换句话说,这是一个漫长的、通过众多的判例取得的发展道路。这一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案例。”因此,有效地掌握这些原理的最快和最好的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那些包含着这些原理的判例。案例教学法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兴趣和主动性,对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有很大的帮助,后来这一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律教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教育领域的教学,并成为举世闻名的“哈佛模式”的一大特色和内涵.

一.   为什么要用案例教学法

技工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和高校的《法律基础知识和道德修养》主要介绍法律常识,普及法律知识。因篇幅所限,这两本课本只阐述了一些与学生有密切联系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条款,由于概念抽象,内容枯燥,学生对此难以引起兴趣,因此,我在教学实践中主要运用案例教学法来授课, 用案例来说理,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原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是“让理统帅例,以例说明理,用理说明例”的一种方法。教师在课前选择一些准确反映理论观点的实际材料,即把理论还原为具体实际,学生在课堂的案例分析中认真思考、讨论,归纳出融入材料中的理论观点,并用其分析、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这种教学法充分反映了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积极探索的精神,能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同时,该教学法有利于满足现代社会对学生思维、情感等品质的综合要求,教师选择的案例,其实是预设学生思维过程的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学生通过讨论、归纳得出结论,达到自主学习的目的。让学生用所学理论知识去认识、分析、解决新的问题,由案例—理论—案例,体现了学生的一种由收敛到发散的思维过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这就是案例教学法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将理论性和实践性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启发学生提出问题和指导学生开展研究、讨论、辩论等方式,给予学生充分表达自己学习见解的机会,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并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鼓励学生有所创新并取得实效,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突出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是法律课教学的活力所在,符合当前教育改革的潮流。+

 

二.   如何用案例教学法组织教学

(一)收集、撰写教学案例

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效果。课前教师首先要根据教学目标收集整理撰写相关教学案例,即“让理统帅例”。教师在撰写案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案例要尽可能多地蕴涵教材的概念和原理

案例教学法是在引导学生研究、讨论案例的过程中学习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学生在案例研究、讨论过程中所能掌握知识的多少直接受到案例所涉及到的知识的多少有关,因此,教师在撰写案例时首先应将学生所应掌握的概念和原理排列出来,使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尽可能多地蕴涵教材中的重要概念和原理,从而使得学生在研究、讨论案例的过程中掌握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

2、案例要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趣味性

针对性是指所举的案例与课堂教学的理论知识密切相关,现实性是指所举的案例与形势的发展相适应,与现实生活密切联系,趣味性是指所举案例生动有趣,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这就要求教师通过多渠道搜集材料,精选案例,甚至自己撰写案例。

 

3.针对案例、主要概念、法律常识提问

 考虑到技校生和大一学生目前的能力与素质的实际状况,教师可以在案例材料后附上主要问题帮助学生找到思考的切入点。

例如,针对民法基本知识一课,我选择了下面这一案例:

王家和章易是某学校初一学生,都未满13岁。200256日二人相约去市百货大楼买学习用具。大楼营业员在给王家找钱时,由于疏忽,多找了两元钱,两人约定,多找的两元钱由两人均分。由于当时两人都没有零钱,说好将两元钱换成一元钱后再分。两人在回学校的路上,正遇上市民政局在发行福利彩票,头等奖2万元。王家用多找的两元钱买了一张奖券,章易在一旁观看,没有阻止。王家撕开奖券后发现中了头等奖。章易要求与王家均分奖金,遭王家拒绝,发生争吵,民政局工作人员得知原委后,以购买的奖券是王家非法所得为由拒付奖金。王家便以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政局给付奖金。章易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均分奖金。民政局在答辩状中重申了上诉理由外,还提出王家、章易均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奖券合同的主体,主张该合同无效。百货大楼也向法院起诉,主张王家购买奖券的2元钱属于百货大楼,因而奖券理当属于百货大楼,头等奖应归百货大楼所得。

问题:

1)王家和百货大楼之间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王家与百货大楼的关系是否平等?

2)王家对多找的两元钱是否具有所有权?什么是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3)王家对章易许诺均分多找的2元钱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否对王家产生约束力?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4)王家和民政局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民政局拒付奖金是否有理?

5)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6)百货大楼能否获得2万元头等奖?百货大楼能否主张王家的行为是代理行为?

7)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处理本案?

这一案例基本蕴涵了民法基本知识的概念和内容,教材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在问题中都提出来了,通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辩论,能促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律常识,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施案例讨论

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小组讨论、集体辩论、角色扮演等。在这其中,教师的职责是启发引导、组织调控,创造一个“整体参与、充分民主、鼓励竞争”的开放式课堂,让学生的思维在自由、自主、开放的氛围中纵横驰骋,感悟法律理念,掌握法律常识。案例分析后,再由教师作一个案例小结,帮助学生掌握记忆、理解、强化所学的法律常识,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能学以致用,即“以例说明理,用理说明例”。在课堂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重对学生的引导

让学生围绕案例材料后的主要问题进行交流、讨论,也可以鼓励学生针对案例自己提出问题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学生是讨论的主体,教师只是引导者,引导学生去探讨、辨析案例中有关的法律常识、概念,协助学生以案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处理相似的新案例。通过这样教学,多数学生反映这样的教学相当活泼、有趣,能刺激其主动学习。

 

2.教师要创造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气氛和环境

由于案例教学法侧重于学习的过程,所以允许学生有错误理解的过程。在讨论过程中对学生们的分析要表示尊重,哪怕是分析问题的过程或结果都发生了错误,都要给予应有的鼓励,然后,针对性地提出问题,使学生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自觉地加以修正。另外,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对同一问题有分歧是正常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家争论的只是针对问题的不同看法和观点,而不是对人,所以不能对任何同学的人格和尊严有丝毫的不尊重或侮辱,尤其是教师的行为对学生的影响最重要。

3.建立对学生的有效激励机制。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能全体积极参与,善于思考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从而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教师可将其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纳入考核范围,使学生重视课前的准备、课中的讨论和课后总结的撰写。

(三)教师小结

学生们的观点交流后,教师要对案例中蕴涵的道理作归纳总结,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言学生欲言而未能言明之处,给学生以清晰的知识脉络和较完整的知识体系,并结合教材内容和案例材料,有的放矢地对所学理论进行总结,对学生的案例分析情况进行总结。并指导学生掌握记忆、理解、强化所学的法律常识。

三.   对法律基础课本的一些建议

1.    教材编写组非常有必要对法律基础课本进行修改。不应过分注追求课本的法律知识系统性和理论性,从而导致课本内容抽象、枯燥。应侧重法律知识的具体化、实用化,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能够轻松地、有效地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

2.    教材编写组统一搜集、编纂相关案例,充实教材内容,以利于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授课。

3.    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放在最后一课。让学生先接触与自己密切相关的部门法基本知识,有了感性认识之后,再上升到理论认识。

 

参考文献:

1彭万林   《民法学》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2. 王山林    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年第78期。

3. 张树义   《国家司法考试 典型案例名家点评》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2年出版